壓力管道水壓試驗
作者:億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時間:2020-03-15 22:46
9.2.1 水壓試驗前,施工單位應編制的試驗方案,其內容應包括:
1 后背及堵板的設計;
2 進水管路、排氣孔及排水孔的設計;
3 加壓設備、壓力計的選擇及安裝的設計;
4 排水疏導措施;
5 升壓分段的劃分及觀測制度的規定;
6 試驗管段的穩定措施和安全措施。
9.2.2 試驗管段的后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后背應設在原狀土或人工后背上,土質松軟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 后背墻面應平整并與管道軸線垂直。
9.2.3 采用鋼管、化學建材管的壓力管道,管道中后一個焊接接口完畢一個小時以上方可進行水壓試驗。
9.2.4 水壓試驗管道內徑大于或等于600mm時,試驗管段端部的第一個接口應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9.2.5 水壓試驗采用的設備、儀表規格及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彈簧壓力計時,精度不應低于1.5級,大量程宜為試驗壓力的1.3~1.5倍,表殼的公稱直徑不宜小于150mm,使用前經校正并具有符合規定的檢定證書;
2 水泵、壓力計應安裝在試驗段的兩端部與管道軸線相垂直的支管上。
9.2.6 開槽施工管道試驗前,附屬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隱蔽管道的固定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合格;
2 管道附屬設備已按要求緊固、錨固合格;
3 管件的支墩、錨固設施混凝土強度已達到設計強度;
4 未設支墩、錨固設施的管件,應采取加固措施并檢查合格。
9.2.7 水壓試驗前,管道回填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安裝檢查合格后,應按本規范第4.5.1條第1款的規定回填土;
2 管道頂部回填土宜留出接口位置以便檢查滲漏處。
9.2.8 水壓試驗前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管段所有敞口應封閉,不得有滲漏水現象;
2 試驗管段不得用閘閥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錘消除器、安全閥等附件。
3 水壓試驗前應清除管道內的雜物。
9.2.9 試驗管段注滿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壓力條件下充分浸泡后再進行水壓試驗,浸泡時間應符合表9.2.9的規定:
9.2.10 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壓力應按表9.2.10-1選擇確定
2 預試驗階段:將管道內水壓緩緩地升至試驗壓力并穩壓30min,期間如有壓力下降可注水補壓,但不得高于試驗壓力;檢查管道接口、配件等處有無漏水、損壞現象;有漏水、損壞現象時應及時停止試壓,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試壓;
3 主試驗階段:停止注水補壓,穩定15min;當15min后壓力下降不超表9.2.10-2中所列允許壓力降數值時,將試驗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并保持恒壓30min,進行外觀檢查若無漏水現象,則水壓試驗合格;
4 管道升壓時,管道的氣體應排除,升壓過程中,當發現彈簧壓力計表針擺動、不穩,且升壓較慢時,應重新排氣后再升壓;
5 應分級升壓,每升一級應檢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當無異常現象時再繼續升壓;
6 水壓試驗過程中,后背頂撐、管道兩端嚴禁站人;
7 水壓試驗時,嚴禁修補缺陷;遇有缺陷時,應做出標記,卸壓后修補。
9.2.11 壓力管道在預試驗結束,采用允許滲水量進行終合格判定依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表9.2.11的規定及下列公式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1 當管道內徑大于表9.2.11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列公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鋼管: (9.2.11-1)
球墨鑄鐵管(玻璃鋼管):
式中:q ——允許滲水量(L/min·km);
Di ——管道內徑(mm);
P ——壓力管道的工作壓力(MPa);
α——溫度-壓力折減系數;當試驗水溫0°~25°時,α取1;25°~35°時,α取0.8;35°~45°時,α取0.63。
9.2.12 聚乙烯管、聚丙烯管及其復合管的水壓試驗除應符合本規范第9.2.10條的規定外,其預試驗、主試驗階段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預試驗階段:按本規范第9.2.10條第2款的規定完成后,應停止注水補壓并穩定30min;當30min后壓力下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70%,則預試驗結束;否則重新注水補壓并穩定30min再進行觀測,直至30min后壓力下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70%;
2 主試驗階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預試驗階段結束后,迅速將管道泄水降壓,降壓量為試驗壓力的10﹪~15﹪;期間應準確計量降壓所泄出的水量(△V),并按下試計算允許泄出的大水量△Vmax :
式中:V ——試壓管段總容積 (L);
△P——降壓量(MPa);
Eww——水的體積模量,不同水溫時 Ew 值可按表9.2.12采用;
Ep——管材彈性模量(MPa),與水溫及試壓時間有關;
Di——管材內徑(m);
en——管材公稱壁厚(m)。
△V小于或等于△Vmax時,則按本款的第(2)、(3)、(4)項進行作業;△V大于△Vmax時應停止試壓,排除管內過量空氣再從預試驗階段開始重新試驗;
2)每隔3min記錄一次管道剩余壓力,應記錄30min;當30min內管道剩余壓力有上升趨勢時,則水壓試驗結果合格;
3)30min內管道剩余壓力無上升趨勢時,則應持續觀察60min;當整個90min內壓力下降不超過0.02 Mpa,則水壓試驗結果合格;
4)當主試驗階段上述兩條均不能滿足時,則水壓試驗結果不合格,應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再重新組織試壓。
9.2.13 大口徑球墨鑄鐵管、玻璃鋼管及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道的接口單口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時應注意將單口水壓試驗用的進水口(管材出廠時已加工)置于管道頂部;
2 管道接口連接完畢后進行單口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管道設計壓力的2倍,且不得小于0.2MPa;
3 試壓采用手提式打壓泵,管道連接后將試壓嘴固定在管道承口的試壓孔上,連接試壓泵,將壓力升至試驗壓力,恒壓2min,無壓力降為合格;
4 試壓合格后,取下試壓嘴,在試壓孔上擰上M10×20mm不銹鋼螺栓并擰緊;
5 水壓試驗時應先排凈水壓腔內的空氣;
6 若單口試壓不合格且確定是接口漏水,則應馬上拔出管節,找出原因,重新安裝,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9.2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
9.2.9 本條規定了待試驗管道的浸泡時間(見表9.2.9),系在原“規范”第10.2.8條內容基礎上的修訂補充;據工程實踐將有水泥砂漿襯里的球墨鑄鐵管、鋼管的浸泡時間由“≥48h”降低到“≥24h”。
9.2.10 本條規定了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程序和合格標準。
第1款中表9.2.10-1給出了不同管材管道的試驗壓力,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與預(自)應力鋼筋混凝土管試驗壓力相同,化學建材管試驗壓力參考了《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 101-2004中第7.1.3條的規定。
第2款規定預試驗程序和要求,參考國外相關標準,預試驗主要目的是在試驗壓力下檢查管道接口、配件等處有無漏水、損壞現象;發現有無漏水、損壞現象應停止試壓;并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試壓。預試驗對于保證主試驗成功是完全必要的。
第3款規定了主試驗程序和要求,表9.2.10-2中所列允許壓力降數值取自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工程實踐數據和《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 101;原“規范”中鋼管、球墨鑄鐵管、鋼筋混凝土類管三大類管道允許壓力降數值為0.05MPa,表9.2.10-2中數值嚴于原“規范”第10.2.13.5條規定。
9.2.11 本條保留了原“規范”10.2.13基本內容,以供管道水壓試驗采用允許滲水量進行終合格判定依據時使用;并給出內徑100-1400mm鋼管、球墨鑄鐵管、鋼筋混凝土類管三大類管道允許滲水量表,以及內徑大于1400mm管道允許滲水量的計算公式。
本條第2和3款分別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和硬聚氯乙烯管道允許滲水量的計算公式,來自原“規范”第10.2.13.3條和《埋地硬聚氯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7的相關規定。
9.2.12 本條引用了《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 101-2004中第7.2節的內容,對聚乙烯管及其復合管的水壓試驗做出規定,并依據工程實踐經驗,將停止注水穩定時間由60min減至30min。本規范中其他化學建材管道也可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2 進水管路、排氣孔及排水孔的設計;
3 加壓設備、壓力計的選擇及安裝的設計;
4 排水疏導措施;
5 升壓分段的劃分及觀測制度的規定;
6 試驗管段的穩定措施和安全措施。
9.2.2 試驗管段的后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后背應設在原狀土或人工后背上,土質松軟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 后背墻面應平整并與管道軸線垂直。
9.2.3 采用鋼管、化學建材管的壓力管道,管道中后一個焊接接口完畢一個小時以上方可進行水壓試驗。
9.2.4 水壓試驗管道內徑大于或等于600mm時,試驗管段端部的第一個接口應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9.2.5 水壓試驗采用的設備、儀表規格及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彈簧壓力計時,精度不應低于1.5級,大量程宜為試驗壓力的1.3~1.5倍,表殼的公稱直徑不宜小于150mm,使用前經校正并具有符合規定的檢定證書;
2 水泵、壓力計應安裝在試驗段的兩端部與管道軸線相垂直的支管上。
9.2.6 開槽施工管道試驗前,附屬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隱蔽管道的固定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合格;
2 管道附屬設備已按要求緊固、錨固合格;
3 管件的支墩、錨固設施混凝土強度已達到設計強度;
4 未設支墩、錨固設施的管件,應采取加固措施并檢查合格。
9.2.7 水壓試驗前,管道回填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安裝檢查合格后,應按本規范第4.5.1條第1款的規定回填土;
2 管道頂部回填土宜留出接口位置以便檢查滲漏處。
9.2.8 水壓試驗前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管段所有敞口應封閉,不得有滲漏水現象;
2 試驗管段不得用閘閥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錘消除器、安全閥等附件。
3 水壓試驗前應清除管道內的雜物。
9.2.9 試驗管段注滿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壓力條件下充分浸泡后再進行水壓試驗,浸泡時間應符合表9.2.9的規定:
表9.2.9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前浸泡時間
管材種類 | 管徑Di(mm) | 浸泡時間(h) |
球墨鑄鐵管(有水泥砂漿襯里) | Di | ≥24 |
鋼管(有水泥砂漿襯里) | Di | ≥24 |
化學建材管 | Di | ≥24 |
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 | Di≤1000 | ≥48 |
Di>1000 | ≥72 | |
預(自)應力混凝土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 | Di≤1000 | ≥48 |
Di>1000 | ≥72 |
9.2.10 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壓力應按表9.2.10-1選擇確定
表9.2.10-1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的試驗壓力(MPa)
管材種類 | 工作壓力P | 試驗壓力 |
鋼管 | P | P+0.5,且不小于0.9 |
球墨鑄鐵管 | ≤0.5 | 2P |
>0.5 | P+0.5 | |
預(自)應力混凝土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 | ≤0.6 | 1.5P |
>0.6 | P+0.3 | |
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 | ≥0.1 | 1.5P |
化學建材管 | ≥0.1 | 1.5P,且不小于0.8 |
2 預試驗階段:將管道內水壓緩緩地升至試驗壓力并穩壓30min,期間如有壓力下降可注水補壓,但不得高于試驗壓力;檢查管道接口、配件等處有無漏水、損壞現象;有漏水、損壞現象時應及時停止試壓,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試壓;
3 主試驗階段:停止注水補壓,穩定15min;當15min后壓力下降不超表9.2.10-2中所列允許壓力降數值時,將試驗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并保持恒壓30min,進行外觀檢查若無漏水現象,則水壓試驗合格;
表9.2.10-2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的允許壓力降(MPa)
管材種類 | 試驗壓力 | 允許壓力降 |
鋼管 | P+0.5,且不小于0.9 | 0 |
球墨鑄鐵管 | 2P | 0.03 |
P+0.5 | ||
預(自)應力鋼筋混凝土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 | 1.5P | |
P+0.3 | ||
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 | 1.5P | |
化學建材管 | 1.5P,且不小于0.8 | 0.02 |
4 管道升壓時,管道的氣體應排除,升壓過程中,當發現彈簧壓力計表針擺動、不穩,且升壓較慢時,應重新排氣后再升壓;
5 應分級升壓,每升一級應檢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當無異常現象時再繼續升壓;
6 水壓試驗過程中,后背頂撐、管道兩端嚴禁站人;
7 水壓試驗時,嚴禁修補缺陷;遇有缺陷時,應做出標記,卸壓后修補。
9.2.11 壓力管道在預試驗結束,采用允許滲水量進行終合格判定依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表9.2.11的規定及下列公式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表9.2.11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的允許滲水量
管道內徑Di (mm) |
允許滲水量(L/min·km) | ||
焊接接口鋼管 | 球墨鑄鐵管、玻璃鋼管 | 預(自)應力混凝土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 | |
100 | 0.28 | 0.70 | 1.40 |
150 | 0.42 | 1.05 | 1.72 |
200 | 0.56 | 1.40 | 1.98 |
300 | 0.85 | 1.70 | 2.42 |
400 | 1.00 | 1.95 | 2.80 |
600 | 1.20 | 2.40 | 3.14 |
800 | 1.35 | 2.70 | 3.96 |
900 | 1.45 | 2.90 | 4.20 |
1000 | 1.50 | 3.00 | 4.42 |
1200 | 1.65 | 3.30 | 4.70 |
1400 | 1.75 | -- | 5.00 |
1 當管道內徑大于表9.2.11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列公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鋼管: (9.2.11-1)
球墨鑄鐵管(玻璃鋼管):
(9.2.11-2)
預(自)應力混凝土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
(9.2.11-3)
2 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q=0.014Di (9.2.11-4)
3 硬聚氯乙烯管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Di ——管道內徑(mm);
P ——壓力管道的工作壓力(MPa);
α——溫度-壓力折減系數;當試驗水溫0°~25°時,α取1;25°~35°時,α取0.8;35°~45°時,α取0.63。
9.2.12 聚乙烯管、聚丙烯管及其復合管的水壓試驗除應符合本規范第9.2.10條的規定外,其預試驗、主試驗階段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預試驗階段:按本規范第9.2.10條第2款的規定完成后,應停止注水補壓并穩定30min;當30min后壓力下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70%,則預試驗結束;否則重新注水補壓并穩定30min再進行觀測,直至30min后壓力下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70%;
2 主試驗階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預試驗階段結束后,迅速將管道泄水降壓,降壓量為試驗壓力的10﹪~15﹪;期間應準確計量降壓所泄出的水量(△V),并按下試計算允許泄出的大水量△Vmax :
△P——降壓量(MPa);
Eww——水的體積模量,不同水溫時 Ew 值可按表9.2.12采用;
Ep——管材彈性模量(MPa),與水溫及試壓時間有關;
Di——管材內徑(m);
en——管材公稱壁厚(m)。
△V小于或等于△Vmax時,則按本款的第(2)、(3)、(4)項進行作業;△V大于△Vmax時應停止試壓,排除管內過量空氣再從預試驗階段開始重新試驗;
表9.2.12 溫度與體積模量關系
溫度(℃) | 體積模量(MPa) | 溫度(℃) | 體積模量(MPa) |
5 | 2080 | 20 | 2170 |
10 | 2110 | 25 | 2210 |
15 | 2140 | 30 | 2230 |
2)每隔3min記錄一次管道剩余壓力,應記錄30min;當30min內管道剩余壓力有上升趨勢時,則水壓試驗結果合格;
3)30min內管道剩余壓力無上升趨勢時,則應持續觀察60min;當整個90min內壓力下降不超過0.02 Mpa,則水壓試驗結果合格;
4)當主試驗階段上述兩條均不能滿足時,則水壓試驗結果不合格,應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再重新組織試壓。
9.2.13 大口徑球墨鑄鐵管、玻璃鋼管及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道的接口單口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時應注意將單口水壓試驗用的進水口(管材出廠時已加工)置于管道頂部;
2 管道接口連接完畢后進行單口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管道設計壓力的2倍,且不得小于0.2MPa;
3 試壓采用手提式打壓泵,管道連接后將試壓嘴固定在管道承口的試壓孔上,連接試壓泵,將壓力升至試驗壓力,恒壓2min,無壓力降為合格;
4 試壓合格后,取下試壓嘴,在試壓孔上擰上M10×20mm不銹鋼螺栓并擰緊;
5 水壓試驗時應先排凈水壓腔內的空氣;
6 若單口試壓不合格且確定是接口漏水,則應馬上拔出管節,找出原因,重新安裝,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條文說明
9.2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
9.2.9 本條規定了待試驗管道的浸泡時間(見表9.2.9),系在原“規范”第10.2.8條內容基礎上的修訂補充;據工程實踐將有水泥砂漿襯里的球墨鑄鐵管、鋼管的浸泡時間由“≥48h”降低到“≥24h”。
9.2.10 本條規定了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程序和合格標準。
第1款中表9.2.10-1給出了不同管材管道的試驗壓力,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與預(自)應力鋼筋混凝土管試驗壓力相同,化學建材管試驗壓力參考了《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 101-2004中第7.1.3條的規定。
第2款規定預試驗程序和要求,參考國外相關標準,預試驗主要目的是在試驗壓力下檢查管道接口、配件等處有無漏水、損壞現象;發現有無漏水、損壞現象應停止試壓;并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試壓。預試驗對于保證主試驗成功是完全必要的。
第3款規定了主試驗程序和要求,表9.2.10-2中所列允許壓力降數值取自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工程實踐數據和《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 101;原“規范”中鋼管、球墨鑄鐵管、鋼筋混凝土類管三大類管道允許壓力降數值為0.05MPa,表9.2.10-2中數值嚴于原“規范”第10.2.13.5條規定。
9.2.11 本條保留了原“規范”10.2.13基本內容,以供管道水壓試驗采用允許滲水量進行終合格判定依據時使用;并給出內徑100-1400mm鋼管、球墨鑄鐵管、鋼筋混凝土類管三大類管道允許滲水量表,以及內徑大于1400mm管道允許滲水量的計算公式。
本條第2和3款分別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和硬聚氯乙烯管道允許滲水量的計算公式,來自原“規范”第10.2.13.3條和《埋地硬聚氯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7的相關規定。
9.2.12 本條引用了《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 101-2004中第7.2節的內容,對聚乙烯管及其復合管的水壓試驗做出規定,并依據工程實踐經驗,將停止注水穩定時間由60min減至30min。本規范中其他化學建材管道也可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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