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道閉水實驗
作者:億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時間:2020-03-15 22:49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1 閉水試驗法應按設計要求和試驗方案進行。
9.3.2 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抽樣選取,帶井試驗。
9.3.3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
3 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4 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應大于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
5 頂管施工,其注漿孔封堵且管口按設計要求處理完畢,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9.3.4 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 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于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準;
4 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閉水法試驗)進行。
9.3.5 管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管道閉水試驗為合格:
1 實測滲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2 管道內徑大于表9.3.5規定的管徑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9.3.5-1)
3 異形截面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可按周長折算為圓形管道計;
4 化學建材管道的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Di——管道內徑(mm)。
9.3.6 當管道內徑大于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1/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9.3.7 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于或等于l500mm鋼筋混凝土結構管道, 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頂部時,可采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下列規定時,則管道抗滲能力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
1 管壁不得有線流、滴漏現象;
2 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
3 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d)]。
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5 本條第1、2和3款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計算公式沿用了原“規范”的計算公式。
第4款給出的化學建材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式計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22∶2001中允許滲水量標準,也是參照美國《PVC管設計施工手冊》執行的。
9.3.6 依據各地的反饋意見,本條刪除了原“規范” 在“水源缺乏的地區”的限定;但同時補充規定: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9.3.7 本規范規定:內徑大于或等于l500mm混凝土結構管道,包括頂管、有二次襯砌結構盾構或淺埋暗挖施工管道,當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頂部可采用內滲法(又稱內閉水試驗)檢驗,滲水量檢測方法可按本規范附錄F的規定選擇。
本條第2、3款中術語可參照本規范附錄 F的規定。
本條第3款內滲法允許滲漏水量標準定為:q≤2[L/(㎡·d)],在總結北京等城市工程實踐基礎上,參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第3.2.1條四級防水等級標準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較嚴些,允許滲漏水量q≤0.1[L/(㎡·d)];工程實際應用表明現場的滲漏量檢測難以操作。
9.3.2 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抽樣選取,帶井試驗。
9.3.3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
3 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4 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應大于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
5 頂管施工,其注漿孔封堵且管口按設計要求處理完畢,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9.3.4 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 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于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準;
4 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閉水法試驗)進行。
9.3.5 管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管道閉水試驗為合格:
1 實測滲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2 管道內徑大于表9.3.5規定的管徑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4 化學建材管道的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q≤0.0046Di (9.3.5-2)
式中:q ——允許滲水量(m³/24h•km);Di——管道內徑(mm)。
表9.3.5 無壓力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
管材 | 管徑Di(mm) | 允許滲水量[ m³/(24h•km)] |
鋼筋混凝土管 | 200 | 17.60 |
300 | 21.62 | |
400 | 25.00 | |
500 | 27.95 | |
600 | 30.60 | |
700 | 33.00 | |
800 | 35.35 | |
900 | 37.50 | |
1000 | 39.52 | |
1100 | 41.45 | |
1200 | 43.30 | |
1300 | 45.00 | |
1400 | 46.70 | |
1500 | 48.40 | |
1600 | 50.00 | |
1700 | 51.50 | |
1800 | 53.00 | |
1900 | 54.48 | |
2000 | 55.90 |
9.3.6 當管道內徑大于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1/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9.3.7 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于或等于l500mm鋼筋混凝土結構管道, 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頂部時,可采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下列規定時,則管道抗滲能力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
1 管壁不得有線流、滴漏現象;
2 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
3 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d)]。
條文說明
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5 本條第1、2和3款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計算公式沿用了原“規范”的計算公式。
第4款給出的化學建材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式計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22∶2001中允許滲水量標準,也是參照美國《PVC管設計施工手冊》執行的。
9.3.6 依據各地的反饋意見,本條刪除了原“規范” 在“水源缺乏的地區”的限定;但同時補充規定: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9.3.7 本規范規定:內徑大于或等于l500mm混凝土結構管道,包括頂管、有二次襯砌結構盾構或淺埋暗挖施工管道,當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頂部可采用內滲法(又稱內閉水試驗)檢驗,滲水量檢測方法可按本規范附錄F的規定選擇。
本條第2、3款中術語可參照本規范附錄 F的規定。
本條第3款內滲法允許滲漏水量標準定為:q≤2[L/(㎡·d)],在總結北京等城市工程實踐基礎上,參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第3.2.1條四級防水等級標準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較嚴些,允許滲漏水量q≤0.1[L/(㎡·d)];工程實際應用表明現場的滲漏量檢測難以操作。
對于同樣管徑的頂管工程,采用本條外閉水試驗標準要比采用本規范第9.3.5條內閉水試驗的允許滲水量小得多,在工程實際選用時應加以注意。
無壓管道的閉氣試驗
9.4.1 閉氣試驗適用于混凝土類的無壓管道在回填土前進行的嚴密性試驗。
9.4.2 閉氣試驗時,地下水位應低于管外底150mm,環境溫度為-15~50℃。
9.4.3 下雨時不得進行閉氣試驗。
9.4.4 閉氣試驗合格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定標準閉氣試驗時間符合表9.4.4的規定,管內實測氣體壓力P≥1500Pa則管道閉氣試驗合格;
2 當被檢測管道內徑大于或等于1600mm 時,應記錄測試時管內氣體溫度(℃)的起始值T1及終止值T2,并將達到標準閉氣時間時膜盒表顯示的管內壓力值P 記錄,用下列公式加以修正,修正后管內氣體壓降值為ΔP:
3 管道閉氣試驗不合格時 ,應進行漏氣檢查、修補后復檢;
4 閉氣試驗裝置及程序見附錄E。
9.4 無壓管道的閉氣試驗
9.4.1 本規范規定閉氣試驗適用于混凝土類的無壓管道在回填土前進行的嚴密性試驗,不適用于無地下水的頂管施工的管道;北京地區已進行了無地下水的頂管施工的管道閉氣試驗工程性研究,但作為標準尚不夠成熟,還不能用來指導工程應用。
9.4.4 本條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引用了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檢驗標準》(備案號J 10454-2004)的規定,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檢驗標準》(備案號J 10454-2004)是基于原“規范”公式(10.3.5)即本規范式(9.3.5-1)經對比試驗和工程實踐得出的閉氣標準,在工程應用時務請注意其基本要求。
9.4.2 閉氣試驗時,地下水位應低于管外底150mm,環境溫度為-15~50℃。
9.4.3 下雨時不得進行閉氣試驗。
9.4.4 閉氣試驗合格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定標準閉氣試驗時間符合表9.4.4的規定,管內實測氣體壓力P≥1500Pa則管道閉氣試驗合格;
表9.4.4 鋼筋混凝土無壓管道閉氣檢驗規定標準閉氣時間
管道DN(mm) | 管內氣體壓力(pa) | 規定標準閉氣時間S(′″) | |
起點壓力 | 終點壓力 | ||
300 | — | — | 1′45″ |
400 | 2′30″ | ||
500 | 2000 | ≥1500 | 3′15″ |
600 | 4′45″ | ||
700 | 6′15″ | ||
800 | 7′15″ | ||
900 | 8′30″ | ||
1000 | 10′30″ | ||
1100 | 12′15″ | ||
1200 | 15′ | ||
1300 | 16′45″ | ||
1400 | 19′ | ||
1500 | 20′45″ | ||
1600 | 22′30″ | ||
1700 | 24′ | ||
1800 | 25′45″ | ||
1900 | 28′ | ||
2000 | 30′ | ||
2100 | 32′30″ | ||
2200 | 35′ |
2 當被檢測管道內徑大于或等于1600mm 時,應記錄測試時管內氣體溫度(℃)的起始值T1及終止值T2,并將達到標準閉氣時間時膜盒表顯示的管內壓力值P 記錄,用下列公式加以修正,修正后管內氣體壓降值為ΔP:
ΔP=103300-(P+101300)(273+T1)/(273+T2) ( 9.4.4)
ΔP如果小于500Pa,管道閉氣試驗合格;3 管道閉氣試驗不合格時 ,應進行漏氣檢查、修補后復檢;
4 閉氣試驗裝置及程序見附錄E。
條文說明
9.4 無壓管道的閉氣試驗
9.4.1 本規范規定閉氣試驗適用于混凝土類的無壓管道在回填土前進行的嚴密性試驗,不適用于無地下水的頂管施工的管道;北京地區已進行了無地下水的頂管施工的管道閉氣試驗工程性研究,但作為標準尚不夠成熟,還不能用來指導工程應用。
9.4.4 本條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引用了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檢驗標準》(備案號J 10454-2004)的規定,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檢驗標準》(備案號J 10454-2004)是基于原“規范”公式(10.3.5)即本規范式(9.3.5-1)經對比試驗和工程實踐得出的閉氣標準,在工程應用時務請注意其基本要求。
給水管道沖洗與消毒
9.5.1 給水管道沖洗與消毒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給水管道嚴禁取用污染水源進行水壓試驗、沖洗,施工管段處于污染水水域較近時,必須嚴格控制污染水進入管道;如不慎污染管道,應由水質檢測部門對管道污染水進行化驗,并按其要求在管道并網運行前進行沖洗與消毒;
2 管道沖洗與消毒應編制實施方案;
3 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的配合下進行沖洗與消毒;
4 沖洗時,應避開用水高峰,沖洗流速不小于1.0m/s,連續沖洗。
9.5.2 給水管道沖洗消毒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于沖洗管道的清潔水源已經確定;
2 消毒方法和用品已經確定,并準備就緒;
3 排水管道已安裝完畢,并保證暢通、安全;
4 沖洗管段末端已設置方便、安全的取樣口;
5 照明和維護等措施已經落實。
9.5.3 管道沖洗與消毒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次沖洗應用清潔水沖洗至出水口水樣濁度小于3NTU為止,沖洗流速應大于1.0m/s。
2 管道第二次沖洗應在次沖洗后,用有效氯離子含量不低于20mg/L的清潔水浸泡24h后,再用清潔水進行第二次沖洗直至水質檢測、管理部門取樣化驗合格為止。
9.5 給水管道沖洗與消毒
9.5.3 本條保留了原“規范”基本內容,并依據北京等城市的管道沖洗與消毒實踐經驗給出具體規定;管道次沖洗,又稱為沖濁;管道第二次沖洗,又稱為沖毒。有效氯離子含量,北京地區一般為25~50mg/L,各地也各有所不同,20mg/L為規定的更低值。
1 給水管道嚴禁取用污染水源進行水壓試驗、沖洗,施工管段處于污染水水域較近時,必須嚴格控制污染水進入管道;如不慎污染管道,應由水質檢測部門對管道污染水進行化驗,并按其要求在管道并網運行前進行沖洗與消毒;
2 管道沖洗與消毒應編制實施方案;
3 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的配合下進行沖洗與消毒;
4 沖洗時,應避開用水高峰,沖洗流速不小于1.0m/s,連續沖洗。
9.5.2 給水管道沖洗消毒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于沖洗管道的清潔水源已經確定;
2 消毒方法和用品已經確定,并準備就緒;
3 排水管道已安裝完畢,并保證暢通、安全;
4 沖洗管段末端已設置方便、安全的取樣口;
5 照明和維護等措施已經落實。
9.5.3 管道沖洗與消毒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次沖洗應用清潔水沖洗至出水口水樣濁度小于3NTU為止,沖洗流速應大于1.0m/s。
2 管道第二次沖洗應在次沖洗后,用有效氯離子含量不低于20mg/L的清潔水浸泡24h后,再用清潔水進行第二次沖洗直至水質檢測、管理部門取樣化驗合格為止。
條文說明
9.5 給水管道沖洗與消毒
9.5.3 本條保留了原“規范”基本內容,并依據北京等城市的管道沖洗與消毒實踐經驗給出具體規定;管道次沖洗,又稱為沖濁;管道第二次沖洗,又稱為沖毒。有效氯離子含量,北京地區一般為25~50mg/L,各地也各有所不同,20mg/L為規定的更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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