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R0006-2014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建議進行檢測。規范詳細說明如下:
一、第7.1條定期檢測 氣瓶定期檢驗架構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的規定,取得氣瓶定期檢驗核準證,嚴格按照核準的檢驗范圍從事氣瓶定期檢驗工作,并接受質監部門的監督。
二、第7.4條檢驗周期與報廢年限
7.4.4.4 鋼制無縫氣瓶、鋼制焊接氣瓶、鋁合金無縫氣瓶:
(1)盛裝氮、六氟化硫、惰性氣體及純度大于等于99.999%的無腐蝕性高純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2)盛裝對瓶體材料能產生腐蝕作用高的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3)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三、第7.5條提前檢驗
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提前進行定期檢驗;
(1)有嚴重腐蝕、損傷或者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
(2)纏繞氣瓶纏繞層有嚴重損傷的;
(3)庫存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后使用的;
以上是IG541、七氟丙烷、煙必靜鋼瓶檢測規范參考,如有鋼瓶檢測方面業務可與我公司聯系咨詢。
